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9]47号)、《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科字[2019]40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忻州市长征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的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1、7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
2、8月1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或《不动产权证》到学校报名处领取《2019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8月2日——8月8日,服务范围内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报名条件要求和预约的报名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2019年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学校报名处报名登记。
4、8月15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5、开学报到
9月1日正式开学,学生持《新生入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超过延期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报名条件
(一)“两证齐全”,优先录取
根据《忻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规定,2019年招收新生为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除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办理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忻州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父母《军官证》或部队、公安部门有关的烈士、英模、伤残等证件、《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政府特聘或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文件,《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3、孤儿。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房管部门审核后提供相关证明。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由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统一到学校办理。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各类同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第六类: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
拆迁户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二)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学校单独接受报名申请并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8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学校按照《忻州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先接收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子女入学,待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学生招录结束后,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招生人数,如仍有空余学额,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站通知,接收符合报名条件(二)的子女报名。
五、服务范围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帝豪、颐园小区适龄生,暂入长征小学就读。待雁门小学建成后,划归雁门小学。
(具体范围图见附件)
6、报名地点
忻州市长征小学(桃园街),三号教学楼一层。
七、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教育局相关科室、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人士参加监督。
八、学籍建档
一年级新生在9月15日前全部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校长任组长,吸收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招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出现的重大情况,学校不能解决,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监督。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将招生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服务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社会举报。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学校咨询电话:159****1169(冯老师)
130****7010(赵老师)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150****0090(侯老师)
3、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4、学校信访接待室设在教导处。
5、校园网站:http://xzczlxx.30edu.com
十一、其他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有新的招生政策和安排,学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忻州市长征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图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忻州市长征小学服务范围
(1)东起七一北路,西至建设北路;南起雁门大道,北至梨花街。
(2)帝豪、颐园小区适龄生,暂入长征小学就读。待雁门小学建成后,划归雁门小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