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单位的新聘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单位考核,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决定同意我单位职工张鹏慧同志占用八级岗位职数聘任小学音乐专业技术职务,张俊莲同志占用九级岗位职数聘任小学数学专业技术职务。此结果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8日在本单位贴榜公示后,群众无任何意见。
领导签字: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