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素质,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以及健康的个性。学校坚持面向全体,激励先进,发挥特长,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学期末表彰和奖励在素质教育过程中,涌现出的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类型
1、学习标兵:指每学期期末检测综合成绩名列全年级前30名学生获此奖项。(按学生总数的8%奖励)
2、书法、绘画、舞蹈、器乐、体育等小明星、小健将:指在校内外确有特长并取得好成绩的学生获此奖项。报名时需交回其获奖复印件。
3、数学、习作优秀奖:是指对各年级数学、习作优秀的学生获此奖项。
4、学习努力进步奖:奖在班内学习暂困生中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各班评选2—3名同学获此奖项。
4、2—4项的表彰总数占学生总数的15%。
5、助人为乐奖:指在校内外,乐于助人,献爱心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获此奖项。
6、爱护公物奖:指在爱护、维护公物设施中表现突出者。
7、遵守纪律奖:指在学校各科教育教学活动中长期自觉遵守纪律者。
8、节约优秀奖: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良好节约习惯的优秀者。
9、拾金不昧奖:指在校内外有拾金不昧行为者或献爱心优秀者。
10、行为进步奖: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获此奖项。
11、科技创新奖:指在小发明、小论文评选活动中积极探索和发现学习、生活、社会百科知识等方面有创意,有研究。
12、优秀干部奖:指在班级管理中,以身作则,积极配合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者。
11、5—12项的表彰占学生总数的10%。
13、全面发展奖:指在班里德、智、体各方面优秀的学生,每班先报回5%名学生,再结合期终质检获学习标兵者,最后决定学生全面发展奖。
三、组织实施
1、要求各班主任按照评比要求学生自评、互评、师评,或结合学生各自取得荣誉证和资格证来产生优秀学生人选,按要求报回教导处、政教处。
2、各班主任按项目填报,有同时兼报的学生均计算在比例中,不得超过。
3、
教导处 政教处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