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忻州市长征小学党支部利用微信网络平台,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由侯雪青同志主持,并进行了《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
侯雪青同志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决定》,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和落实《决定》的思想自觉;带头执行好《决定》,要将执行《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做执行《决定》的示范者、引领者、监督者;带头开展好移风易俗,要切实增强绿色祭祀、绿色殡葬意识,养成安全、文明的殡葬、祭祀习惯,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带头人;带头落实好护林防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带头做好护林防火应急值守、排查监测工作,积极配合所在社区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带头落实社区各项防控措施,带领身边群众严格执行《决定》要求。
常文华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在积极主动学习好《决定》的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决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维护《决定》权威,健全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对违反《决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履行党员干部职责使命,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自然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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