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同学们、全体教职工: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民俗,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然而,违规燃放不仅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还会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噪音扰民等问题。为守护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5年12月22日发布)要求,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矩,做安全燃放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各项管理规定,详细了解燃放的时间、区域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
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销售点,主动查验产品的生产厂家信息、合格标识及安全燃放说明,坚决不购买、不燃放“三无”(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无安全说明书)产品和超标、伪劣产品,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
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区域,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监护。燃放后及时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遵守禁放限放区域规定。
核心禁放区(城区东至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至惠风街、北至九原街,含四条线路)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核心禁放区以外,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北杨线、北至部石线以内区域)仅可在规定时段燃放。
三、牢记允许燃放时段。
限放区内仅能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四、知晓特殊禁放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考场及周边禁止燃放;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或焰火晚会时,需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燃放。
五、主动担当,做公共安全的守护者
广大市民积极争当安全燃放的宣传员、监督员,发现身边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或在非允许时段、区域违规燃放的现象,勇于善意劝阻,或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积极传播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人遵守规定,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绿色燃放,用实际行动守护洁净环境、守护平安家园,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环保的佳节!
忻州市长征小学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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